为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19 年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并于7月11日发布,要求省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019年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 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9年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含家庭牧场,下同),接受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监测并按要求提供监测材料。从事的产业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一直正常,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和其它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违法违纪行为;家庭农场及农场主没有发生未按规定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骗取财政资金、违规建设农业设施等失信用行为。以下不同申报类别所列申报条件如不作说明需要同时满足。
(一)贷款贴息类。
1.家庭农场的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较强。
2.以注册家庭农场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贷款发生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 年6月30日期间,贷款额度在25万元以上。
3.贷款主要用于先进技术应用,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信息化、“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示范引领类。
1.符合“有合规经营主体、有工商注册登记、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内部管理、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六有”标准。
2.具有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三)高质量发展类。
1.具备《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鄂农规〔2014〕2 号)中的6项创建条件。
2. 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5项以上:
①品牌知名。生产的农产品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属湖北省名优特新产品,获得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或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产品地域特征鲜明,品质好口碑佳,市场占有率和认可度高。
②经营业态创新。运用“互联网+”对接市场,创新订单生产、个性化、定制化等经营模式,适应高端化消费升级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价值链。拓展供应链,开展农超、农社对接。
③生态环境友好。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做到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无害化作业、一体化经营,产品生态、有机、优质,实现了生态种养,绿色增长,可持续发展。
④农业多功能充分发挥。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互联网等产业深度融合,开发农耕文化、田园生态、自然生态禀赋等资源,拓展观光、休闲、农事体验等功能,实现三产融合、农旅结合,延长产业链、功能链,提高增值收益。
⑤科技含量高。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机械化应用程度高,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配备较强。能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传统农业,推进农业数据化、在线化、物联网改造。实施高效种养,运用综合(用稻、虾、鳖、蛙、鱼、鳅等共作)高效生态种养模式,技术集成成熟,高效产出,效益倍增。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
⑥生态质量安全有保障。开展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有各类投入品购买、使用等生产记录。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⑦生产管理科学规范。生产经营场所整洁规范,有醒目的家庭农场标识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比较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建账规范,成本可控。
⑧示范引领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深度合作与联合。能够向农户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⑨成长性好。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农场主要经营者年富力强,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具备农业技术或农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物流便捷。
二、分配原则
(一)贷款贴息类根据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家庭农场数量、贷款额度,适当向以粮食生产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信息采集质量高、有关信息提供及时和准确的家庭农场倾斜。
(二)示范引领类依据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数量,结合上年度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和深度贫困村数量,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家庭农场。
(三)高质量发展类在示范引领类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力量,对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完成质量和效果。重点支持经营模式创新、生产技术先进、内部管理科学、产业结构优化、经济效益良好、示范引领性强、影响辐射面广的先进代表和行业翘楚。
(四)两年内曾经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专项扶持的家庭农场(不含贷款贴息)原则上不再申报示范引领类。两年内家庭农场及其主要经营者在同一县域领办的合作社曾经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专项扶持的,原则上也不再申报示范引领类。同一县域内家庭农场及其主要经营者领办的合作社不得同时申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
三、申报指标及支持额度
(一)贷款贴息类。只要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均可申报,申报额度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4.35%)的50%进行测算,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贴息额1万元起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申请了贷款贴息支持的家庭农场不影响示范引领类或高质量发展类的申报。
(二)示范引领类。全省共扶持示范引领类家庭农场100个左右,每个家庭农场支持8万元。
(三)高质量发展类。全省共扶持高质量发展类家庭农场50个左右,每个家庭农场支持50万元。
(四)全省共扶持家庭农场(示范引领类和高质量发展类,下同)150个左右,以1∶1.5的差额将可申报的指标分配到市州(含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下同),再由市州结合工作实际将指标分配到县(市、区)。省农业农村厅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组织专家评审来确定扶持对象。贷款贴息类不限定申报名额,根据家庭农场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和申报情况进行综合确定。各市州可申报名额见附件。
四、资金主要用途
支持资金以财政奖补等形式拨付下达,主要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品牌创建,创新经营业态,开发农业多功能,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提高生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主要用于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购买种苗、农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仓储烘干、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等必需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产品质量追溯专用设备,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改良耕作制度和饲养方法,“三品一标”和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认定,农业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类家庭农场必须10%以上资金用于在线监测、物联网等现代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实现整个生产经营场所的实时监控。
五、申报程序
申请扶持类(即示范引领类和高质量发展类,下同)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择优推荐申报,先由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按照下达的指标和申报条件,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家庭农场,组织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格,准备佐证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类由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填写推荐表格,准备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经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局)、市州农业农村局逐级进行真实性审查,填写推荐意见,明确推荐类型(贷款贴息类、示范引领类、高质量发展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复查核实。
县级审查之后,以县为单位填写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绩效目标表、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一并报送市级。
市级审查之后,统一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提供推荐汇总名单,推荐汇总名单分贷款贴息类、示范引领类和高质量发展类。
推荐表、推荐家庭农场的佐证材料和县级绩效目标表、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作为推荐文件的附件随文报送。
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复查核实后,提出贷款贴息支持方案,组织专家对推荐扶持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审来确定最终推荐对象,评审结果同时作为今年评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重要依据。贷款贴息支持方案和示范引领类、高质量发展类最终推荐对象提交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此次支持对象。
六、佐证材料
(一)农业农村农业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或示范家庭农场)的材料(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家庭农场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家庭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三)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图片。
(四)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五)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
(六)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参加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商标证明材料,获得各级奖牌、特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相关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
(九)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机关食堂、餐饮企业等产销对接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十一)贷款实际发生的证明材料及中国人民银行或贷款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贷款贴息类家庭农场只需提供(一)、(二)、(十一)项和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多头申报的,取消有关涉事家庭农场3年申报资格,调减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指标。
(二)申报材料以A4幅面胶订成册,一式5份,7月19日,由市州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楼503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推荐文件及附件合并成一个文档,以PDF和Word(或WPS)两种格式提供。PDF版需带红头及印章。
Word版要能进行文字编辑,可以不要佐证材料中只能影印的材料,不需要带红头和印章。
联系人:黄涛 027-87665286
邮 箱:375576663@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邮编:430070
附件:
1.2019年湖北省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2.2019年市州上报家庭农场扶持对象推荐汇总表
3.2019年湖北省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对象推荐表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项绩效目标表
5.2019年湖北省财政扶持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
中国家庭农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