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涉农科技领军企业,完善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我部拟遴选新增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领域
聚焦基础前沿、国家战略、产业亟需、区域特色等研究方向,着力培育带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技术,围绕生物育种(大豆、玉米、生猪等)、农机装备(丘陵农机、农业机器人等)、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企业为主申报,如联合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其他单位不超过2家。
2.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掌握核心产业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4.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5.具有独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实体,科研条件和设施较为先进,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500万元(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
6.已有的科研平台运行2年以上,具有相应的运行经费,研发运行情况良好。
7.无违法违规问题,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遴选推荐
(一)组织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本省相关部门统一推荐,每个省份推荐总数量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单独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推荐部门应优先推荐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战略任务,并已纳入农业科技服务管理系统的企业。请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排序推荐名单(附件1)电子扫描版(PDF版本)发送至kjstjc@agri.gov.cn。
(二)填写申报书。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于2025年9月25日前(以寄送时间为准)将纸质版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扫描版(PDF版本)发送至nykjtjpt@163.com。申报书需经推荐部门审核盖章,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联系人:董文 孙康泰
联系电话:010-68511009
010-68511843
联系邮箱:nykjtjpt@163.com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
(二)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杨国辉
联系电话:010-59193053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