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农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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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类:
- 粮食:包括各种谷物如小麦、稻谷、玉米、高粱等,以及它们的加工产品如大米、面粉、玉米片等。
- 园艺植物:包括各种蔬菜、水果及坚果,如新鲜蔬菜、水果、果干、果仁等。
- 茶叶: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和嫩芽,经过加工制成的各类茶叶。
- 油料植物:如菜籽、花生、大豆等,用于榨取油脂的初级产品。
- 药用植物: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 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用于制糖的初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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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类:
- 肉类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如牛肉、猪肉、鸡肉等。
- 蛋类产品:包括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如鲜蛋、冷藏蛋等。
- 奶制品:包括各种哺乳类动物的鲜奶和经净化、杀菌等初级加工生产的乳汁,如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等。
- 蜂类产品:包括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以及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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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类:
- 水产动物产品:包括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及其他水产动物,如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等。
- 水生植物:如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以及它们的初加工产品。
- 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通过对食用价值较低的鱼类、虾类、贝类、藻类以及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等,进行压榨(分离)、浓缩、烘干、粉碎、冷冻、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可食用的初制品,如鱼粉、鱼油、海藻胶、鱼鳞胶、鱼露(汁)、虾酱、鱼籽、鱼肝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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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涉及范围非常广泛,采购中的风险同样会被S局关注!!!
根据现行规定,农产品采购使用现金支付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现金支付的合法性
允许现金支付:法律未禁止向农业生产者(农民或农业企业)收购农产品时使用现金支付。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现金结算具备法律效力。
禁止强制非现金支付:政府明确禁止强制中小企业(含农业经营者)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杜绝变相延长付款周期。
二、税务处理要求
发票凭证管理:
无论支付方式,必须取得合规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并完整记录交易信息(销售方身份、金额、日期等)。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需建立发票登记制度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增值税抵扣规则:
收购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但需提供自产证明;非自产农产品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目前扣除率多为9%,生产13%税率货物时可加计扣除10%)。
三、风险与资金管理
大额现金限制:支付账户分类管理(I/II/III类户)设年度交易限额(最高20万元),大额现金交易需注意账户额度。
资金安全建议: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现金支付需保存完整凭证以降低纠纷风险。
农产品采购支付现金特别提示:业务一定要真实,切记不能虚构业务进行套现!!!
NO3:农产品采购业务真实性的要件有哪些
农产品采购业务真实性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素,需从供应商资质、交易凭证、质量证明、过程记录及合规监管等多维度综合验证:
一、供应商资质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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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
身份真实性核验
对个人供应商需核验身份证信息,企业供应商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注册信息。 -
二、交易凭证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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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凭证
包括发票、收购合同、销售单据等,需明确记载农产品名称、数量、价格、日期及双方信息。 -
支付证明
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需与合同金额一致,避免现金交易缺乏追溯性。 -
三、产品质量合规证明
- 质量合格凭证
- 生产者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 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自检合格证明;
- 检疫合格证明(如肉类需提供动物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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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溯源文件
食用农产品需提供产地证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或生产企业出具),或附具地理标志等标识。 -
四、过程记录与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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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记录
详细记录农产品验收结果,包括外观、数量、抽样检测数据等,双方签字确认。 -
样品留存
按批次留存样品,作为质量纠纷时的证据。 -
运输与储存记录
物流单据、温控记录等,确保运输过程符合农产品保存要求。 -
五、合同与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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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需规定品种、等级、验收标准、交货方式及违约责任。 -
禁止采购情形
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