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国家涉农领域重点项目申报,分为财政奖补类和荣誉类两种。一是财政奖补类: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二是荣誉类: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具体项目申报要点如下:
01
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1、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每年8月左右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创建基础: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优势特色产业。
奖补政策:5000万
支持方向:
(1)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2)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冷链物流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
(3)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2、和美乡村建设方向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每年8月左右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创建基础:重点支持长期存续、常住人口较多的集聚提升类村,涉及项目建设的村庄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基层组织完备,项目建设地点在村庄内部。
奖补政策:6000—10000万元(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个定额安排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个定额安排500万元;单个项目县安排的行政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支持方向:
(1)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02
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建设项目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每年8月左右(先储备、再申报)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要求:按照先储备、后遴选申报的原则。
重点支持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等。
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制(繁)种等种业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1)储备条件:是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建设花生、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2)奖补资金:1000万元≤项目中央投资≤1200 万元,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 40%,且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2、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建设。
(1)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
①储备条件:以长期承担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任务的县区为重点,选择县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技术力量较强的县,按丘陵区每5万亩、平原区每10万亩建设1个监测站点的标准,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每县建设监测点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不超过10个。
②奖补资金:中央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60%,且≤300万元。每个田间监测点中央投资控制数,改建监测点25万元,新建监测点35万元,重点监测点每个再增加30万元,每个县区信息处理平台30万元。
(2)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
①储备条件:按照耕地面积 1500—2000万亩建设一个的标准,建设 4 个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 年)》。
②奖补资金: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 2000 万元,地方财政或社会资本配套投资不低于中央投资。
(3)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
①储备条件:天敌及授粉昆虫扩繁基地,每个年产能覆盖面积10万亩以上;微生物(生物农药)扩繁基地、理化诱控产品生产基地,每个年产能覆盖面积 100 万亩以上。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 年)》。
②奖补资金: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 500 万元,承建单位配套投资不少于中央投资。
(4)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建设
①储备条件:重点在华南、西南、东北、西北等边境地区以及长江流域、黄淮、华北至东北以及东南沿海等迁飞通道地区,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 年)》。
②奖补资金:中央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 60%,且≤200万元。
3、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建设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
①储备条件:建设单位为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单位、高校,且应列入“十四五”新增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共建实验室优先支持牵头单位。
②奖补资金: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且≤2000万元。
(2)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①储备条件:建设单位应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内,具备“有机构、有编制、有土地、有岗位、有经费”建站前置条件。
②奖补资金: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且≤1500万元。
(3)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建设
①储备条件:包括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技术科研试验基础设施、生物育种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单位、高校,房屋建筑物应在项目单位自有用地上建设,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
②奖补资金: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且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1500万元、农业综合科研试验基础设施≤3000万元。
4、数字农业建设项目
包括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1)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
①储备条件:包括改造提升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综合业务系统、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
②奖补资金: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为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且≤1000万元。
(2)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①储备条件:分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分为分品种创新分中心、分区域创新分中心两大类);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每市及每个省有关部门申报数量1个。
②奖补资金:创新中心和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且≤2000万元。分区域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且≤1000万元。企业申报分品种创新分中心、分区域创新分中心的,按地方项目管理,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且≤600万元。
03
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发布时间:6—7月份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创建基础:农业现代化建设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地方政府支持保障有力、建设路径模式清晰、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县(市、区)先行创建。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产业发展)、园区化(成方连片)、融合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化(一控两减三基本)、数字化(农业科技化)。
奖补政策:荣誉类项目,无奖补资金
申报资料:创建方案。
项目要求:
1、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分类创建,选择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好、潜力足、空间大,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保障有力、模式路径比较清晰、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县(市、区)先行创建。
2、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项目所在地创建示范园区。
04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发布时间:6—7月份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创建基础:组织领导有力、发展基础较好、工作机制明晰、创建积极性强、示范带动能力较强。(注意: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东、中、西部地区的要求不一样,东部精神文明、中部科技数字发展、西部产业发展)。
奖补政策:荣誉类项目,无奖补资金
申报资料:创建方案。
项目要求:
1、示范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形成一套好做法,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在巩固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基础的同时,着力提升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率先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质量。
2、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可以推荐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单位。
05
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发布时间:5-7月份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创建基础: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农村业态资源丰富,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
奖补政策:荣誉类项目,无奖补资金
申报资料:申报表、规划方案、实施方案。
项目要求:
1、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
2、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
3、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
4、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06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发布时间:5-7月份
申报主体:行政区或涉农社区
创建基础: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农村业态资源丰富,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
奖补政策:荣誉类项目,无奖补资金
申报资料:申报文件、乡村规划
项目要求:
1、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特色优势明显、服务设施完善、乡风民俗良好、品牌效应明显。
2、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