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三农”问题都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与欧美标准化、工业化农业不同,我国的农业存在从业人口比例高,单一农业规模小,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程度低以及上行渠道复杂等一系列问题。
农产品丰收,最重要的还是要能够卖出去,促进农特产品消费成为各地丰收节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打通农产品上行痛点,助力优质农产品品牌“出圈”迫在眉睫。
创建农产品品牌
既要“深度”也要“宽度”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陈锡文于2018年1月14日在中国农业品牌创新联盟代表会议上就“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主题报告,谈到做品牌农产品至少要做好以下六件事:
一、掌握更全面的信息。关于农产品市场供求的信息,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以及关于农产品在全国乃至在全世界产地、分布以及它们在市场上营销的情况,同时还要了解这个农产品在内的科技,从品种的培育到技术的更新,到底有一些什么新的变化、新的成果。
二、技术。所有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都是科技含量比较高的农产品。科技含量高不仅仅表现在品种的培育和栽培养殖将技术的创新,还有一系列重要内容。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农业资源特色,根据当地的社会文化状况去培育和发展品牌,掌握这样的技术才能真正有效。
三、把握好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最重要的是质量、安全这方面 的监管。在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中,不仅仅是关于投入肥料与农药的 安全,其实很重要的农产品能不能在这个地方生产出来,还关系到自身生产环境中的土壤、水、空气等因素。
四、农产品的加工。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进程是非常快的,但是跟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农产品的加工,不仅仅是延长产业链,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生鲜农产品通过加工,可以满足人们一年四季都可以吃到的需求。因此,我们只需要在提升加工技术的基础上,更好地技工农产品,以使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满足各类人群在一年四季的需求。
五、储运。农产品现在越来越打破区域的局限性,趋于全国化、全球化的运行。而更大范围的储运,需要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来解决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贮藏、保险、物流等一系列问题。
六、营销。农产品的价值能不能实现,关键在 营销环节。做好农产品的营销,不仅是销售商的事情,还应该有方方面面的联合行动。
农产品不但要“种得好”,更要“卖得好”,农产品品牌营销是关键
品牌对农产品销售的影响力巨大,在中国农产品销售市场大,可是供应市场也大,尤其近几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特色农产品的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地方很多,但是优质的特色农产品“种出来了”,如何“卖得好”,是困扰很多政府和企业的难题。
举个例子,说到茶叶品牌,大家都会想到“西红龙井”、“信阳毛尖”、“武夷山大红袍”等等,这些品牌茶叶的销量也是非常惊人。但是在中国,适合种植茶叶的区域很多,长江流域的很多县市,都拿茶叶作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有很多品质也很突出,可是因为品牌不够突出,只能在原产地周边小范围销售,或者沦为大品牌的代加工。
因此,创新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非常重要,尤其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一些另辟蹊径的方式,抓住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差异化需求,把农产品独特的品质、定位等传播到消费者心中,有助于提升特色农产品识别度,在传统农产品市场中突围而出,扩大市场份额
政府搭台、平台助力
实现农产品与农村消费升级正循环针对品牌多而不强的现状,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品牌数量快速增长,品牌效益显著提升。此外,各电商平台也依托于自身的数智化社会供应链能力,发挥全渠道优势,全力推广优质农产品品牌。
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宿迁市政府响应国家农业品牌战略,2018年11月发布了“宿有千香”作为具有较高辨识度的宿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19年9月又成立“宿有千香”品牌运营公司。《2019年“宿有千香”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发布,明确以“宿有千香”品牌为核心,整合全市农业产业资源,深入挖掘宿迁农产品的独特价值,系统构建“宿有千香”品牌运营战略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另外,在今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正式启动之际,首届“京东农特产品购物节”也顺利开展,其产品范围覆盖全国2000多个农特产品产业带,超12万个最高品质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涵盖各地方最具代表性、口味最地道的农产品。主办方将发挥数字科技、物流、供应链等优势,投入数亿元费用和资源为30万农产品打通上行通道,通过带动亿万农民扩大销售、增收致富,实现打造高质量农产品与农村消费升级的正循环。
此外,基于农产品的非标准化特性,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特别是加大对网购生鲜产品的抽检力度,敦促电商平台健全投诉沟通机制,细化赔偿标准,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对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监管,通过对平台及经营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对行业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研判,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特别是对于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建议通过投诉信息预警、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黑名单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推送给消费者,强化平台责任担当;平台要通过消费者的评价来约束自身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提供让消费者能够实事求是评价的渠道和条件,避免刷单炒作、恶意骚扰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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