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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 | 广东省 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1 阅读:(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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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与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深圳、拱北、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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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贸易,推动农业外贸稳定发展,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与申报工作,对有效期内的195家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进行复审,并在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基础上,新增一批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国家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完成登记。

(2)申报基地应为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基地类别

种苗花卉种植场、水果果园及加工包装厂、畜禽饲养场、水生动物养殖场、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企业、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和茶叶种植场。

(三)复审与申报流程

进行网上申报(http://47.106.107.76:1070),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导出申报书打印提交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流程如下:

1.注册账号。首次申报单位先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申报。复审单位使用原账号申报。

2.填报提交。分为复审申报和初评申报,有效期内的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进行复审申报,首次申报的基地进行初评申报。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至所属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3.资料制作。网上申报书审核通过后,可下载 PDF 版申报书,连同附件资料打印装订成一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

4.受理和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连同本市推荐申报情况表(包括初评和复审,格式见附件2)一起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5.开展资格性审查。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组织对经地市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经审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地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6.专家评审。按产业类型设立评审小组,由专家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价打分。

(四)批准和公布

1.对经审定的拟推荐结果名单进行网络公示。

2.最终通过认定的基地将获得“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效期内的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做好复审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出口备案基地开展初评申报,对已提交的复审与申报材料电子资料、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复审不通过的需写明原因),将网上导出的申报推荐汇总表、复审不通过汇总表盖章后,连同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于2022年10月28日前寄送省农业农村厅,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3号办公楼,联系人:林丽云,联系电话:13580338553。请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做好申报资料资格性审查工作。

附件:1.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书(模板)

2.××市推荐认定/复审不推荐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模板)

3.195家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22年9月28日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林丽云、方世国,联系电话:13580338553、13631224850;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耿建,联系电话:020-81108484;网络填报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016082915、1861730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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