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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 | 江西省 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5 阅读:(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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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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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国有农场在全省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发挥农垦“国家队”优势,精心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经济实力较强、发展势头良好的样板性现代国有农场,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方向

加快农垦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农场建设,促进国有农场全面振兴。具体要求见附件《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

三、实施程序

在国有农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市、县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查把关,择优排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评审结束后,按程序公示并认定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2022年评定5个样板国有农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垦区和国有农场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样板农场推荐申报工作。每个设区市推荐1-2个国有农场,“十四五”欠发达国有农场不参与申报。

(二)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请于12月7日前将盖章版和电子版的《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申报表》(见附件2)、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局黄兰,电话:0791-86230929,邮箱:nynctnkj@126.com。


附件1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方案.docx

附件2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申报表.docx

附件3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评价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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