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信访处答网民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政策咨询”的留言,回复指出“2022年3月,我部已停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包括受理、评审、公示和公告,2022年制定的有关登记计划也相应停止实施”。
网民葛*说:
我国作为地理标志大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地理标志在助农方面发挥的重要的作用。关于贵单位负责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1. 请问目前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是否已全部暂停或取消,2021年11月下旬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何还没有公示?2022年计划登记2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是否仍在进行?
2.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地理标志的专门法《地理标志法》,请问贵单位负责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业务是否会被合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的地理标志业务中,来对地理标志进行统一管理吗?
信访处回复:
按照中央编办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有关工作要求,2022年3月,我部已停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包括受理、评审、公示和公告,2022年制定的有关登记计划也相应停止实施。按照部门“三定”,我部正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对于您提到的有关产品公示公告问题,待相关制度明确后,一并妥善处理。关于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建议您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
留言时间:2022-11-09答复时间:2022-11-091500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示范工作,每个在一千万左右奖补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建设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关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56亿元,支持各地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平台作用,持续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和示范样板。
一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支持各地以村内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为目标,以村庄项目建设为载体,突出规划引领、农民主体,改善农村宜居宜业条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建设村庄美、村民富、村风好,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1.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表
2.“十四五”期间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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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优美(30分) |
1.整体风貌 |
村庄布局合理,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村庄建设顺应地形地貌,彰显乡土特征和地域特色,整体风貌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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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风光 |
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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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园景观 |
村域内农田、牧场、林场、渔塘等田园景观优美,避免破坏性开发和过度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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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 |
工业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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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宜居(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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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居农房 |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村内无危房。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满足农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新建农房有审批,农房风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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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巷院落 |
村庄街巷、公共空间等保持传统乡村形态、尺度宜人,古树名木、石阶铺地、井泉沟渠等乡村景观保护良好,街巷院落干净整洁,广泛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积极采用乡土树种、果蔬对公共空间、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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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设施 |
基础设施完善,长效管护措施到位,管理维护良好。村庄道路硬化亮化,供水安全清洁,供电稳定,通讯网络畅通,消防和防灾减灾设施齐全。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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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服务 |
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应急救援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可及性、便利性高。设置寄递物流和电商服务网点、益农信息社等服务平台,满足村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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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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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效(30分) |
1.共建共治 |
强化党建引领,村级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务实有效,村民主动参与村庄事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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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富裕 |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省份平均水平,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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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传承 |
充分挖掘和保护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乡村“明白人”“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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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风文明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日常生活,村规民约务实管用,乡风民风淳朴、邻里和谐,推进移风易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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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上述标准指标进行分值赋权,并根据指标内容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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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十四五”期间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份(含兵团) |
名额 |
省份(含兵团) |
名额 |
北京 |
10 |
湖北 |
66 |
天津 |
9 |
湖南 |
67 |
河北 |
128 |
广东 |
53 |
山西 |
70 |
广西 |
41 |
内蒙古 |
32 |
海南 |
8 |
辽宁 |
31 |
重庆 |
24 |
吉林 |
27 |
四川 |
128 |
黑龙江 |
26 |
贵州 |
41 |
上海 |
4 |
云南 |
39 |
江苏 |
42 |
西藏 |
15 |
浙江 |
51 |
陕西 |
47 |
安徽 |
44 |
甘肃 |
46 |
福建 |
39 |
青海 |
12 |
江西 |
49 |
宁夏 |
7 |
山东 |
192 |
新疆 |
26 |
河南 |
121 |
新疆兵团 |
5 |
合计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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