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数字农业建设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方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数字农业建设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农市便函[2022]120号),要求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和储备工作,开展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地类别
1.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支持水稻、玉米、大豆、棉花、蔬菜、马铃薯、果园、热带水果、中药材等品种。
2.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支持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等品种。
3.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支持生猪、蛋禽、肉禽、奶牛、肉牛、羊等品种;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
4.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支持淡水鱼、淡水蟹、海水虾、海水鱼等品种。
5.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支持水稻、生猪等品种。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承担项目法人主体责任。
项目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需要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中央投资支持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西藏地区为100%,东、中、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50%、60%、60%且不超过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