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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刘志杰专门撰文谈如何管理农村集体宅基地

发布时间: 2021-10-11 阅读:(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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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管好农村集体宅基地建好农民安身立命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刘志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今年1月

管好农村集体宅基地

建好农民安身立命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志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今年1月省政府出台“四办法一标准”。这是农村房屋建设由无序转入规范的重要标志,推动办法制度落实是我们应有的责任担当。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从规划管控、申请审查、审批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6章34条对审批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县乡动态巡查制度、设立村级协管员、成立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办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农业农村系统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抓政策培训宣传,今年4月省政府专门召开“四办法一标准”部署培训视频会,在全省市县党委政府分管三农领导、县委书记县长和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等班次上,多次进行专题政策培训和工作部署。全省培训286班次1.8万人。同时编印《政策26问》、法律法规汇编、审批流程模板等5000余册、宣传资料60余万份。抓体制机制建立,督促指导62个县出台了实施办法、所有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审联办机制。抓执法监督检查,恢复全省宅基地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四办法一标准”落实、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查。今年8月份印发专门通知,就问题整改、日常管理、农民权益、盘活利用、宣传培训等工作做出部署。

 《办法》推进落实中,不少市县乡村汲取“8.29”事故教训,创新性开展工作,总体落实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门机构不专职,农业农村部门内部未设专门机构、缺兵少将、力量薄弱。县乡机制不健全,目前仍有55个县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31个县未建立巡查制度。乡镇审批办公室设置不规范,人员兼职、业务不熟,联审联办机制不落实。审批工作未开展,不少县乡两级干部对宅基地审批底数不清,有畏难情绪。监督管理不到位,农村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乱搭乱建等问题禁而未绝,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块地一栋房是农民安身立命所系,关联农村社会大局稳定。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六方面工作。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职责,省市县要健全完善内部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县加快出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县乡动态巡查制度和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推动基层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机制,完善村级申请审查、乡镇联审联办,落实“三到场五公开”要求(审批前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加强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加快推动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下沉乡镇,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问题,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建设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与自然资源部门数据贯通的管理平台,切实加强数字化管理。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督促清徐、平遥、泽州三县尽快完成宅基地数据摸排、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任务,探索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办法。稳妥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来源:山西农业农村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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