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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县级要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7-21 阅读:(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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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意见》指出,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调剂,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加强补充耕地核查和入库管理。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督。

《意见》要求,县级要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乡村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搬迁和上楼。

《意见》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执行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稳慎推进滁州市整市和金寨县、泗县、东至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范围。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闲置、废弃以及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措施。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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