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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村参与者,如何做好自我定位?

发布时间: 2021-05-03 阅读:(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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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下乡的人很多,将来会更多。大家下乡的目的各有不同,大致概括无非三类:为名为利为生活,或为其一,或兼而有之。在众多下乡

现在下乡的人很多,将来会更多。大家下乡的目的各有不同,大致概括无非三类:为名为利为生活,或为其一,或兼而有之。在众多下乡人群和队伍中,有带资金的,有带技术的,有带服务的,有用脚行的,有用手干的,有用嘴说的。条条大路虽都通乡村,但每个人的下乡之路却各有各的酸苦。

所谓酸苦,主要是说大家下乡后,各种圆梦和发展之路,并非那么顺利,有些人因没有站对自己的位置、或看准发展趋势,而陷进了泥潭,甚至跌落进了深渊。还有一些人,其实已经深陷陷阱之中了,却仍不自知。

很多时候,大家下乡后所遇到的困惑,甚至折磨和煎熬,主要是因为自己没有找对下乡做事的市场逻辑,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没有演好自己演的角色,没有搞懂在乡村做事的政治规矩。

只有做到不越权,不错位,不反客为主,不瞒天过海,不过渡精致利己,懂得如何做才能,如何分配才算是利益共享,明白什么叫“致良知”,什么是“为人民服务”,才能避免犯各种致命的错误。

简单来说,就是如何做好自己。而以下文字,将紧扣这个中心展开,希望下面的内容能对在乡村具体做事的朋友,有一点启发作用。

1、县域政府及部门,做好领导和服务

参与到乡村发展的各方关系中,县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村集体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在懂的人眼里,两者是一种平行关系,是两个对等主体,尽管大小有所不同。不过,从行政关系上看,两者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这里所说的平行与对等,更多是基于经济发展的角度。在这个角度上,两者是一种大哥和二哥的关系。

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在更多人眼中,包括村集体和村民,村庄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资源的主导权,根本不在村集体手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应该怎么干,对这三件事说了算的,是上面的部门和领导。

拿谁的钱,办谁的事;吃谁的饭,服谁的软。上面领导不发话,村书记大多是不敢轻举妄动的。没有上面领导点头和支持,很多事压根他也落实不下去。这是多年来,村集体已习惯了的一个思维定式。什么所有权主体,什么治权主体,你可以这么说,但没有哪个村集体敢无组织无纪律,拿这个两权主体说事。

本该扮演领导和服务角色的县域政府与部门,还有肩负着领导、指导和协调职责的乡镇街道,很大程度上正担当着,乡村发展主导者的角色。县域作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制定者和方向把控者,很多时候经常越位,不仅是裁判员,有时自己还是运动员。

村集体的主体地位,常处在一种有名无实的状态。说是你村集体的,你村集体动一下试试;说不是我(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我动一下,又有谁敢管?其中,尤以县域政府及相关部门越权最为突出。

问题是,他们凭什么能越位,为什么会越权?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呢?一切只因他们所拥有的这四项权利,如村庄发展的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的政策管制、决定一件事能不能做的行政许可,还有针对一件事应该怎么做的政策指导

有这四项权利在手,你想不让他越权越位都难。其实,作为行政关系上的上下级,拥有这四项权利,本无可厚非。只是,在利用这四项权利进行领导和服务乡村发展时,它们的权限边界,到底又在哪儿?

这是一件很难说清楚的事,同时又是一件不得不说清楚的事。

2、领导权是责任,服务的本质是为人民

县域政府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导和服务主体,决定着乡村发展的方式,影响着乡村前进的方向。这里所说的县域政府,既包括把控方向的县委,也包括执行决策的县政府,同时还有监督执行的县人大,寻求不同意见妥协、和解,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的县政协。

县域四大领导班子,共同构成了一个县域乡村发展的领导集体。至于各有分工的不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引导,是一种服务性质的工作。

事情运转的逻辑,按理说应该是这样,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作为拥有合法自治权利的村集体,宪法赋予了它,既是村域资源所有权的主体,也是所在村域的治权主体。也就是说,作为一个集两权主体于一身的村集体,它拥有很多合法的权利,可以利用村民自治,干很多事情

然而,为什么本可以干的许多事情,现实中它却不敢干,或干不了呢?这是围绕乡村发展和村庄治理,社会上争议最多的一个话题。从本质上看,这个话题的核心,是人治和法治,人和制度之间,如何相互博弈、妥协及确保平衡的艺术。

对此,我们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不同角度加以观察和分析。

先说宏观。从建国到现在,尤其从改革开放到杨洁篪在阿拉斯加谈判中亮明中方态度,我们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叫“韬光养晦”,即对外少说话,对内谋发展。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相对安全的战略机遇期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进行持续改革,不断变革,聚精会神全力发展壮大自己。

关于人治和法治所引发的,各种社会舆论对立,说到底还需在发展中去解决。其中有客观存在的问题与矛盾,也有带路党、恨国党处心积虑的歪曲与引导。如何在各种争执中争取实现快速发展,并确保国内社会稳定,是我国当时发展道路上最大的政治。

中观看乡村,本质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农民融入城市过程中,因公共服务和相关保障不充分,导致的各种制度性融入障碍,以及确保一段时间内融入不了城和留守村的百姓,如何实现生活美好的问题;另一个是,村域资源利用过程中,收益如何分配,谁是收益主体,中央与地方共识如何达成,地方与村集体收益分配如何合理、公平的问题。

微观看乡村,核心是乡村如何实现现代化,如何把乡村发展权交给乡村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县乡村三级治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能力需要得到加强和提升。同时,这个过程中应该重点解决,县乡村之间的制度性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问题

领导权是责任,不应是为了谋求个人升迁的公器私用;服务的本质是为人民办事,帮人民解决问题,而不是其他。

3、建设以政府为主,运管须村集体为主

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与乡村社会解体、衰败的速度成正比关系。现在的乡村说是集体,实际却是一盘散沙,压根没有一点集体样儿。所谓的村民自治,其实更像是家庭自治、个体自治,而不是村集体自治。

人心一旦散了,队伍就不好带了。当人人想的都是自己,没人关心集体时,集体其实已名存实亡。因此,若是如此的乡村民心,村集体经济拿什么壮大?当下村两委班子,真正能够行使的权利,已严重虚置,且所剩不多。班子没有凝聚力,团体没有向心力,有太多的事情,村两委班子只能是望洋兴叹、无能为力。

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堆放和可再生资源转运与回收、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等,这些事情若仅依靠村两委,哪一件恐怕都做不成。村民对此有需要,但没有哪个村民会对这件事上心。其实村集体是蛮想干的,但钱从哪儿来呢?

交通、水利、能源、基建、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商业、村庄环境,这些事项中的哪一个,村集体都搞不来。乡村建设行动,事谁来做,钱谁来出,弄成什么样,这些事目前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和乡镇在做主,而不是村集体。

策划、规划、设计、施工等具体的事情,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完成。这些过于专业的事情,村集体也做不来。反倒是一些项目施工的活,是可以让村民做的。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关于这些方面的合作机制建立,很多地方正在积极探索之中。

建设乡村,花钱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任务是把该做的事,做了就行,能做好则更好。把用于村庄建设的资金,合理合法地变为沉淀到村上,能反映到他账面上的固定资产,一切也就算万事大吉了

至于这些资产如何运营,能为村庄发展带来多大收益,这些事是地方政府所不擅长的,只能交由市场运营方,或交由村集体自己来做。事实上,村集体大多也不知道这些资源应该如何用,怎样操作才能获得收益。

运营村庄,应该是村集体说了算,且要以村民为主。然而,现实中又有几个村集体懂运营,懂村庄发展管理呢!这是一个亟需破解的问题。这是愿乡团队十几年如一日,一直在做的事情。关于这方面,目前浙江业已领先一步,并通过招募村运管职业经理人和运营团队的方式,开始尝试和探索了。

4、村庄、政府、市场:厘清三者间的关系

三者之间,村庄最弱势,也最强势。

弱势,是因村集体已不再是一个人心凝聚的团体;强势,是因村集体一直都会是整个村域的资源所有权主体和治权主体。那些只看到村庄一盘散沙的人,会觉得下乡是机会;懂了两权主体是怎么回事的人,才知道一些人下乡后为什么会吃亏,为什么会伤痕累累。

中央所以反复强调,建设发展乡村要以村民为主体,本意就是要突出村集体的这个两权主体地位。不论哪一级政府,要妥协、平衡、保护的,也是这个两权主体。越权也好,越位也罢,只要不跳出这个两权主体的圈,就不会犯严重的政治错误。

其实三者之间,最容易越位的,并不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而是下乡的工商资本和返乡群体。

因为地方政府有顾忌,在村集体面前,市场的力量往往才是最强势的,有时甚至还有点粗暴。在下乡的市场主体面前,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依旧延续着过去的招商思路,常会为了满足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而去拿村集体的利益做妥协和平衡。

乡村发展一旦掉进这个逻辑陷阱,各方都会陷入到一种相互抱怨的发展困局之中。市场抱怨村里刁民太多,村民抱怨地方政府没有站在自己一边,地方政府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市场与村民的矛盾失控。

如何减少,甚至避免这样局面出现呢?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关键。作为介入乡村发展的不同主体之间,要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定位。如此,在做具体事的时候,才会把握一个尺度,在心里给自己画一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的边界。

三者之间,县域政府是领导和服务的一方,不仅服务村集体,也要服务于市场。他是不同参与者、介入者和村集体之间关系边界设定的规则制定者,是让双方关系妥协与平衡的一方。

之于村域发展,介入乡村发展的市场主体和市场服务主体,是弥补村集体兴村力量不足的源头活水,是共赢的一方,协同的一方,共建的一方。他们要告诫自己,不能让自己变成唯利是图的一方,掠夺的一方,压榨的一方

村集体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需要承认自己市场能力不足的短板;其次要提高自己的治理能力、团结村民的能力,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还要敢于以一种开放的心态,依法依规地让渡一部分权益于市场。而不是狭隘地,以一种敲诈勒索的心态,欺负下乡的市场主体。

5、乡和村:是上下关系,更是一体关系

乡村中的“乡”是领导乡村振兴的中流砥柱。其实无论乡也好,镇也罢,或是街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都处在一个中流砥柱的位置上。上面的政策、文件,最终都要靠乡镇街道来落实。而村庄发展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也非他莫属。

在乡和村之间,两者又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是一种最直接的领导关系。问题是,村庄作为一个自治主体,在村庄发展的经济职能方面,又同“乡”是一种平行和对等关系。不过,依法依规可以这么讲,事实上两者之间在发展关系上,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村庄的发展权,关键时候还得请乡镇书记做主。

这是乡村发展中的一个潜规则,一个不成文的规矩。相对来说,乡镇书记和乡镇干部班子,更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对大多数村一把手而言,你问他村庄如何整体发展,我相信多数村书记是说不出个四五六的。

其实无论从传统村庄治理角度看,还是从人民公社时期看,乡和村的关系,在权利边界上,从来就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从法律关系上说,两者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但从市场和经济发展关系上看,两者又像一个天然浑然一体的整体。

如何处理好两者在现实发展中的合力关系,是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问题。对此,需要重点探索和研究。乡镇书记有魄力,敢拼敢闯,整个乡镇的每个村庄都能获得不错的发展机遇。反之,乡镇书记平庸,不作为,下面的村庄大多没有一个是会异军突起的。

乡和村本是一家,是一种“一体共生”的关系。

然而在行政上,它又是类似县域政府派驻的一个机构,是地方政府治理村庄的桥头堡。上面千条线,都要从乡镇这一根针孔里穿过去。从法律角度讲,乡镇也是距离村庄最近的一级独立行政机构。

现实中的乡镇一级,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位置又是非常尴尬的。对上,他更多扮演的是落地与执行的角色。不仅权力很小,而且责任重大;对下,即对拥有两权主体的村集体,他又不能过度越权越位。

乡镇书记不好干,乡镇一级又最锻炼人。肩挑两头的乡镇干部,工作干好了,两头都说好;干不好,两头都会受气。乡村能不能振兴,如何振兴,乡镇一级是阻力也是动力。乡村振兴,很多时候还得看乡镇书记的眼界、魄力、性格和气质。

6、村和民:是服务关系,更是供给关系

这里的“村”是指村集体,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村两委;“民”是指村民,平时在村和不在村的,包括离开村但户籍还在村里的全体村民。村和民,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名义上的关系有很多,现实中这种关系已变得没有那么重要了

村集体作为一个团体,和村民的关系,本应该是一种带领与服务关系。不过,扪心自问,现在的很多村集体,有能力带领村民吗,能够带领村民干什么,又能给村民提供哪些服务?没有能力,没有实力,没有精力,是大多村两委治权的真实写照。

村集体的角色和定位,本应是最毋庸置疑的。然而事实上,他已很难起到本该有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当面对地方政府越权越位,市场主体出现替代村主体的现象时,代表全体村民利益的村集体,为什么常常会表现的软弱无力。

自治、德治、法治,乡村发展的善治之路,应该如何走?村集体应该有一个自己的发展蓝图。但谁来绘制这张蓝图呢?非得有一位兴村精魂式带头人物,才行。这样的精魂式人物不仅是村核心,更是村发展的方向标。

没有这样一个人,村庄想靠自己发展起来,难。也只能是有了这样一个人,村集体才会逐渐把那些“名义服务”,变成实实在在的为村民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村集体服务乡村需要靠能力和实力说话。而这种能力的获得,也只有靠利用集体资源与资产,并通过壮大集体经济的方式,才能行得通。

能力是经济实力的价值转化。一个村集体,只有在完成了从经济能力到治理能力的转化时,他才能够拥有治理乡村、带领乡村、服务乡村的公信力和分配力。手头上一毛钱没有,村集体拿什么服务,拿什么分配,拿什么供给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什么叫“供给能力”。所谓“供给能力”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创富时,自身所拥有的资源整合能力和产业运营能力。说到底,就是利用这些村资源为集体创造效益的能力

村集体为村民创造了集体经济效益,村集体才会逐渐拥有“分配权利”。村集体也只有在拥有了分配权利的时候,他制定出来的规则,设置出来的机制,建立起来的制度,村民才会听,才能在村里推得下去。

而这些,也是一个村要走善治之路的必备条件。

7、老村民、新村民:乡村再生的原动力

乡村振兴要以村民为主体。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问题。然而这里的村民,到底是指哪些村民?若是全体村民,他们能不能为主体,愿不愿为主体,怎样做才算是主体?

这是三道必答题。客观说,他们可以是最大收益主体,但很难一开始就成为建设乡村的主体。

至于村民要不要成为主体,这要看村民的态度,需要听听村民的心声,而不能颐指气使,替村民做主。现实中,走出去的乡村精英,大多是不愿以精英身份回村参与建设的;能人回村创业,也是极少数。

想指望进城打工的产业工人和农民工做兴村主力军,估计没有多少村民会同意。而留守在村里已经出不去的村民,大多是有心无力。此时,你再掰着指头挨个把村里的人数一数,兴村主体会是哪些人?

所以,兴村想以村民为主体,除个别集体经济做得好的特殊案例外,对大多村庄而言,似乎都是有点不现实的。

若想阻止乡村社会继续解体,想让乡村再生,原生动力只可能是村上的一小撮愿带头、敢挑头的;或在下乡新村民的影响和带动下,由少数老村民和新村民共同构成的那个群体。在只有在他们的带动和示范下,才有可能吸引一部分老村民加入。

也就是说,到底以什么样的村民为兴村主体,也是需要再定位的。不是所有的村民,一开始就都能够成为主体的。至于加入兴村的新村民,在老村民眼中,他们更多只能算是“外来户”,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村里人。

对于他们的加入,地方政府也会有几分政治忌惮,并很难一下子承认他的新村民地位。因此,当下所谓的新村民,不过是一个概念性的提法,一个兴村噱头而已,真正被赋予的权益和内涵,还远远不够。

这是一个难题,一个需要真正破解的难题。只有破解了这个难题,兴村主体才能真正多出一个活水源头。

8、物质的乡村是关键,精神的乡村是魅力

以上对兴村参与者的所有定位,都比不过乡村对自身发展的定位。因为,这关乎到人们对于未来乡村的价值取向。

物质的乡村,精神的乡村。未来到底哪种倾向的乡村建设,才更能充分释放乡村的空间和市场价值?

对比乡村,城市已经足够美好,且具有吸引人财物的强大魅力。对标城市,未来的乡村该如何定位,其价值才能彰显,而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乡村缩小版?这是所有参与和介入乡村发展的朋友,都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说到底,这也是对乡村未来发展的一个再定位。不过,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标准答案。甚至可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将是一个异常纷繁复杂的多选题。

东部沿海、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一线城市周边、省会城市周边、特色产业区、主粮产区、生态风景区、二三线城市周边、四五线城市周边、有带头人的、没有带头人的、有文化底蕴的、啥都没有的一般性普通村落……无数要素的不同排列组合,将会产生出无数条发展道路,无数个兴村模式。

而若以这样的视域反观当下的乡村建设行动,多数人对乡村的认知,大多停留在、聚焦在最基础的,以城市发展为参照的,人居环境改善、基础硬件水平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

对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自上而下,以一种全覆盖式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然而对于乡村自身而言,这种单方面追求物质补短腿的做法,只能让村庄比之前更体面而已。

体面属于乡村振兴发展的一个最低层级,活态则是一个较高层级。拥有魅力,甚至让城里人都满怀憧憬、觉得奢侈,才是乡村自身发展的最高层级。

乡村的活力与朝气,是由乡村静态之美与动态之气共同构成的。而一个充满新时代气质特征的乡村,不仅能构建一种新的乡村伦理关系,还要能沉淀出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公序良俗关系要求的新秩序;不仅与上级县域政府在权责利方面边界清晰,还要能对外开放资源和村民资格,形成一套城乡要素互融的,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结构体系。

若能如此,相信每一个乡村振兴参与者,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子和应该扮演的角色。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大家相互定位不清、角色错位、见仁见智、百家争鸣。

对此,笔者只能说,关于乡村发展,目前的一切,还都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模糊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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