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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钱从哪里来?

发布时间: 2021-02-18 阅读:(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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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它将农村和城市共同置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框架之中,将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共同繁荣的格局。随着战略的实施,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所蕴含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将进一步向农业农村调整,全国范围内资源配置格局及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将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 城乡要素将呈现双向流动、有机结合的良性互动格局。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那么钱从哪来?我认为很大一部分可以叫做“以地生财”。谁的地?主要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拥有的最重要的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资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显示,在全国144亿亩国土面积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约占46%,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占国土面积的38.4%。在全国4.8亿亩建设用地面积中,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面积占64.6%。在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1亿亩的面积中,农户的宅基地面积约占55%。由于18亿亩耕地的红线难以突破,以往城镇化、工业化的重点是围绕着农民这3亿多亩建设用地来做文章。农民财产权利的落实,首先就是对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的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过程,也就是土地要素逐步市场化的过程,农业转移人口加速市民化的过程,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过程。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必然涉及如何利用好农民这块地的问题。

“如何用好农民的地”?现在的土地利益分配状况可以归纳为两句话,第一句话叫做“吃饭靠财政,花钱靠卖地”,第二句话叫做“取之于乡,用之于城”,这两句话勾勒出我们目前对农民所有的土地使用的现状。由于地方自身财力不足,转移支付又有诸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员短期内最快捷和最能见效的办法和理性的选择就是以地生财。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主要依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是地方政府基金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吃饭靠财政,花钱靠卖地”。这个话有没有依据呢?应该是有依据的。2019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491.92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1076.82亿元,增长3.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4415.1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0476.13亿元,增长12.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2584.42亿元,增长11.4%,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1.4%;占地方本级收入的71.8%。具体的例子还有,2018年江西省某国定贫困县全县本级财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707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38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77249万元。县本级可用财力211997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381万元,及上级税收返还和财力补助等)。地方政府获得收入后,花钱一般花在什么地方呢?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城市、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园区,获取财税收入和政绩,也就是第二句话“取之于乡,用之于城”。要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 农村的地能不能农民自己用,用得上、用得好?有先进村的党支部书记曾说,发达村庄的共同点是充分整合资源,尤其土地资源。先进村无一不是抢占制高点,使农民把土地能够用得上,用得好。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但过去几年,“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政策之所以难以落地,农民财产性收入之所以增长缓慢,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调整等全局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也就意味着大幅度减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份额,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将被打破,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将难以为继,地方政府的资金链就要断裂。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然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分配关系以及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等关键性问题,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有可能推进。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跨省域调剂机制,把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原有的政策框架下,土地整治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能跨县(市、区)流转,2018年中央1号文件的提法是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2020年一号文件再次重申了土地增值收益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要抓紧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意见。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各、省、市自治区达到50%以上。这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财政制度的改革,实质上意味着在审慎而渐进地推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

作者为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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