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国家财政资金项目补贴的”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20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01
关于政府办证机构应与企业申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部门沟通;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证件具有法律效力,被许可人在从事有关的许可活动中,可以持许可证件向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证明自己的权力能力。同时,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和办事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调整修订。我部积极优化审批服务,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移动端APP等进行广泛公开,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下一步,按照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将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加强部门间沟通,打通信息孤岛,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共享。
02
关于财政项目补贴与相关政策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加大惠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在出台农业支持政策时,都要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
2018年以来,相关涉农转移支付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同时,在补贴政策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任务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促进项目规范实施,切实提高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关于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议,我们将在出台完善相关补贴政策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大项目实施监督力度,让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