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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

发布时间: 2020-05-12 阅读:(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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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为落实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互联网+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为落实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01

 试点目标 

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内的100个县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

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向全国推广应用。

 

02

 试点县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 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

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在所属省份内产业规模应排名前10),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 具备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

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

  •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

以上条件,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03 

 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 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 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 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

  • 建立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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