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结合安徽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经研究,现就开展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名额
2019年专精特新认定各地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名额 |
合肥 |
133 |
淮北 |
15 |
亳州 |
26 |
宿州 |
37 |
蚌埠 |
36 |
阜阳 |
38 |
淮南 |
17 |
滁州 |
40 |
六安 |
28 |
马鞍山 |
34 |
芜湖 |
71 |
宣城 |
24 |
铜陵 |
23 |
池州 |
15 |
安庆 |
36 |
黄山 |
15 |
广德 |
7 |
宿松 |
5 |
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度,实现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工作要求
1.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推荐上来。
2.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申报时间至12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推荐文件请于12月18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