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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3   来源:网络   作者:硒施 阅读:(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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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皖农产〔2019〕23号

各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皖农产〔201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按照《办法》要求,坚持择优扶强、控制总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在全省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加强服务与扶持,充分发挥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突破性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

二、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一)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须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

(二)监测对象为2017年认定的915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新一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总数拟增加到1000家。各市总数依据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等情况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同等条件下贫困地区和皖北地区、行蓄洪区,以及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新业态企业优先。

三、申报和监测程序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同时进行。

(一)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申报和监测企业提出申请,指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并负责把关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审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正式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考察。

(三)各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申报和监测企业的意见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申报与监测材料

(一)各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填写认定和监测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3)(只需1份)。

1.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提出监测结果建议,并附以下材料:审核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情况、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情况,说明企业不合格的原因。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原因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新申报企业推荐情况。

2.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同意推荐材料。

3.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的材料。

(二)申报与监测合格的企业应提供基本情况并按照《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企业须提供资信情况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说明,并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有关材料复制件胶订成册,勿用其他装订方法,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网上申报。在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企业需登录“安徽省农业产业化服务平台系统(http://218.22.11.53:6006/)”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报书(见附件4),并上传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材料清单见附件5)。各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做好网上申报组织和审核工作,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网上填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系统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不全视为监测不合格或放弃申报。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组织推荐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监测和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被监测的企业视为监测不合格,所在市不再递补企业;新申报的企业四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3.省直部门直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

4.请各市于6月30日前完成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推荐工作。

联系人:叶洋;电话:0551-62666770。

附件:

1.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

3.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淘汰企业汇总表

4.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企业申报书

5.网上提供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1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和省直单位

推荐名额

合肥市

97

淮北市

34

亳州市

66

宿州市

81

蚌埠市

59

阜阳市

79

淮南市

33

滁州市

60

六安市

82

马鞍山市

37

芜湖市

62

宣城市

85

铜陵市

32

池州市

36

安庆市

104

黄山市

41

省直

12

合计

1000

附件2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

(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市、区)

产业类别

备注

备注填写监测合格、新申报

附件3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淘汰企业名单

(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市、区)

产业类别

淘汰原因

附件4

2019年农业产业化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封面)

申报企业:(盖章)

市级推荐部门:(盖章)

申报日期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1 基本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

企业名称

2

所有权性质

3

是否混合所有制企业

4

统一信用代码

5

统计代码

6

行业代码

7

法定代表人

8

总经理

9

地址

10

邮编

11

电话(传真)

12

网址

13

Email

2 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14

企业类型

15

开户行

16

信用等级

17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2017

2018

18

资产负债率(%

2017

2018

19

是否为上市公司

20

上市时间

21

上市地点

22

累计上市融资额(亿元)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23

资产总额(万元)

2017

2018

24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2017

2018

25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17

2018

26

成本利润率(%

2017

2018

27

销售利润率(%

2017

2018

28

税后利润(万元)

2017

2018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29

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2017

2018

30

其中:上缴增值税(万元)

2017

2018

31

其中:上缴所得税(万元)

2017

2018

32

增值税减免额(万元)

2017

2018

33

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2017

2018

34

其他税费减免额(万元)

2017

2018

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三)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35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
(万元)

2017

2018

36

企业职工人数(人)

2017

2018

37

:季节性用工(人)

2017

2018

38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

(万元)

2017

2018

39

其中:季节性用工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2017

2018

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40

主营产品名称

41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

交易额(万元)

2017

2018

42

主营产品产销率(%

2017

2018

43

主营产品出口额

(万美元)

2017

2018

44

出口国家(地区)

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45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一的产品类别

46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

或交易额(万元)

2017

2018

47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

第二的产品类别

48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

或交易额(万元)

2017

2018

49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

第三的产品类别

50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

或交易额(万元)

2017

2018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51

自建基地种植面积

(亩)

2017

2018

52

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

(头)

2017

2018

53

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

(只)

2017

2018

54

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2017

2018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55

订单基地种植面积

(亩)

2017

2018

56

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

(头)

2017

2018

57

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

(只)

2017

2018

58

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2017

2018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三)

59

其他方式带动种植面积(亩)

2017

2018

60

其他方式带动牲畜饲养量(头)

2017

2018

61

其他方式带动禽类饲养量(只)

2017

2018

62

其他方式带动水产

养殖面积(亩)

2017

2018

5 带动基地情况表(四)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63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种植基地面积(亩)

2017

2018

64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牲畜饲养量(头)

2017

2018

65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禽类饲养量(只)

2017

2018

66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水产养殖面积(亩)

2017

2018

5 带动基地情况表(五)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67

获得出口备案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2017

2018

68

获得出口备案的牲畜

饲养量(头)

2017

2018

69

获得出口备案的禽类

饲养量(只)

2017

2018

70

获得出口备案的水产

养殖面积(亩)

2017

2018

5 带动基地情况表(六)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71

主要原料

72

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

73

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货值(万元)

2017

2018

74

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

原料的金额(万元)

2017

2018

75

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

原料的金额(万元)

2017

2018

6 带动农户情况表(一)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76

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17

2018

77

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比按市场价多向农户支付的

金额(万元)

2017

2018

78

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17

2018

79

通过合作方式向农户返还的利润(万元)

2017

2018

6 带动农户情况表(二)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80

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2017

2018

81

农户参与股份合作的

出资方式

2017

2018

82

农户参与股份合作的

出资金额
(万元)

2017

2018

83

企业向农户支付的保底

收益(万元)

2017

2018

84

企业向农户支付的股份

分红(万元)

2017

2018

6 带动农户情况表(三)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85

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

(户)

2017

2018

86

企业租赁农户土地支付的租金(万元)

2017

2018

87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家)

2017

2018

88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家庭农场数量(家)

2017

2018

7 科技创新及质量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89

是否建有专门研发机构

90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91

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2017

2018

92

企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人)

2017

2018

93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

(万元)

2017

2018

94

企业科技推广投入

(万元)

2017

2018

95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

管理制度

96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97

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相关的支出
(万元)

2017

2018

8 投资及广告情况表

代号

指标名称

数据项

备注

98

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

(万元)

2017

2018

99

外资持有企业股份的比重(%

2017

2018

100

企业境外投资总额(万元)

2017

2018

101

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102

境外投资的国家(地区)

103

企业在境内年度涉农

投资额(万元)

2017

2018

104

企业广告促销投入

(万元)

2017

2018

附件5

网上提供佐证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以内)。

32016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包含附注),附注和会计报表均需逐页或骑缝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201620172018年度每月或季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201620172018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章(行政公章)的分税种的免税证明或免税备案表。

620172018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的产权资料(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清单、购建合同、购建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决算报告、验收报告、产权证书等)。

720172018年度新增资本公积情况说明及入账资料(包括评估报告、产权证明等)。

8201620172018年度各月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

920172018年度各月的电费发票。

1020172018年度的运费发票。

11.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料订单合同(须附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标准化规模示范养殖场批准文件。

12.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内容包括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和农户人均增收情况。

13.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14.由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查询)。

15.纳税信用等级、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工商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16.其他需要证明事项有关材料。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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