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对象和范围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实行综合评价方法。评价内容为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和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
《细则》提出,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由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同步完成。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将按照《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评价标准》,在下年度1月5日前,由各市、县和省农业农村厅分别开展自查评分和监测评价,根据自查评分和监测评价两项得分,采取不同权重进行汇总,计算最终得分。
《细则》指出,省农业农村厅将会依据两次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激励市、县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政府,由省政府通报表扬。同时在下一年度,对综合排名得分靠前的2个市、4个县,每个市、县安排2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奖励资金;对综合排名提升最多的1个市、2个县,每个市、县安排1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奖励资金。省农业农村厅也将对激励市、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典型做法、经验和成效进行宣传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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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