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现存比较完整,具有保护价值、村落户数不少于3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也可以作为调查对象。
➢ 一是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
➢ 二是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
➢ 三是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
➢ 五是村落活态保护基础好。
2017年底各地申报第五批国家级传统村落的村落,无需重新申报。
村落调查应按照第三批省级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的内容进行。
内容包括:村落概况、周围环境、选址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民俗文化、生产生活、村志族谱、推荐意见等九部分。
申报材料包括市级推荐名单和传统村落调查表。传统村落调查表按“一村一表”要求,完整填写,确保准确、真实。
各市主管部门务必于2018年7月18日之前将所辖县(市、区)推荐村落名单及推荐村落材料(“一村一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