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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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到2025年,争创若干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转型升级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探索具有安徽特色的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一区两园”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坚持一区(园)一主题,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我省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建设“一区两园”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启动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争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培育创新主体
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成长潜力大的农业创新性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三做强主导产业
加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四集聚科教资源
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园、区集聚,健全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能力。
五培训职业农民
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培养适应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六促进融合共享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
七推动绿色发展
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八强化信息服务
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
九加强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统筹“三重一创”、创新型省份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市、县(市、区)要按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相关资金并向“一区两园”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市、县(市、区)统筹使用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强“一区两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和市、县(市、区)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一区两园”转化落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一区两园”集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一区两园”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股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对“一区两园”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型产业培育的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为“一区两园”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
坚持依法供地,在“一区两园”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支持指导“一区两园”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将“一区两园”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各市、县(市、区)要统筹安排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一区两园”建设需求。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
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将国家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列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创新型人才团队招引等省级人才计划优先支持“一区两园”建设。支持各市、县(市、区)以建设“一区两园”为基础,积极申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支持“一区两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一区两园”落地。
来源:中国家庭农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