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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国务院办公厅: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 2020-03-22 阅读:(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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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意见》提出,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

《意见》提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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