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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8-07 阅读:(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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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农业农村局:为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增效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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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增效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2〕3号)等要求,结合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及我省实际,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制定了《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

各市要按照部、省有关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监管和保障措施等,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8月20日前将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各单位要强化示范引领、宣传培训、合作创新等措施,着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推广应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项目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典型经验等资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省农技中心土壤肥料部:张姗姗,0531-81608025,sdstfzflk@163.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5日


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今年我省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6号)等要求组织实施2022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结合近期全国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及去年项目实施情况,就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目标
今年,继续支持济南市商河县等23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创建。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整县制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重点工作有:一是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以粮食和蔬菜作物为主,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每县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面积不小于10万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依托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核心示范区2个,并配建标识牌。二是开展有机肥施用试验示范。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完成畜禽粪便堆肥原料配伍、有机替代减肥梯度等试验示范5处,科学确定粪肥适宜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三是开展有机肥施肥调查和施用效果监测评估。对去年选定的50户代表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跟踪调查;对20个土壤有机质提升监测点进行持续定位监测,总结项目推动增施有机肥料方面的作用,对比分析粪肥还田在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四是强化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要结合农业农村部“百名专家联百县”等科学施肥活动,全覆盖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5次以上,提高技术覆盖率,带动试点县整县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
二、实施主体遴选
各试点县要修订完善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办法,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正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堆沤腐熟、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包含草场草地。实施主体应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肥料生产企业、畜禽养殖企业不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数量由各县结合地方实际自主确定,务必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各试点县要逐一明确实施主体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工作进度、具体措施等,并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做到“主体、作物、面积、任务目标、责任”五落实;并根据承担具体任务,科学测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三、严格技术标准
供应农户施用的腐熟粪肥,应经过无害化处理,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达到对环境卫生无害,规模养殖场应当合理负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成本。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及《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在有机肥料施用过程中,应选择适宜种类、时间、方法和用量,防止因过量使用、过于集中施用而肥害。各试点县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要求,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粪肥抽检,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等产品,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门登记。
四、健全工作档案
各试点县逐步建立粪肥质量、流向全程可追溯管理台账;对服务主体原料收集、生产、供应、施用等过程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粪肥来源、去向有据可查,质量安全可靠,监管不留死角。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全面收集项目实施数据、照片、方案、台账、合同等材料,为项目考核、检查、总结和验收等提供可靠依据。
五、明确补贴标准
项目资金用于引导扶持专业化服务主体就地就近开展粪肥还田利用;重点支持“畜禽粪便堆肥还田”和“商品有机肥料施用”等技术模式。农业农村部门用于开展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调查监测等工作的资金,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10%;其余资金用于粪肥收集、堆沤、配送、施用专业化服务补奖。粪肥收集—堆沤不超过240元/吨,堆肥配送施用补贴不超过80元/吨,全链条服务到田不超过320元/吨。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10%,每吨不超过300元。同时,限定各种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补贴金额,不得超过物料成本的30%。每个服务服务主体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粪肥收集、堆沤、配送设施建设、机械购置不列入补贴范围。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整县制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项目县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职,不定期研究项目实施重大事项,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确保整县制推进。

二是强化支持保障。各试点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粪肥还田利用,要聘请部、省“百名专家联百县”科学施肥专家成立技术指导组,在关键农时邀请有关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根据任务落实及进展情况,对服务主体承担任务和补贴资金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拨付进度,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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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规范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高产、优质、经济、环保”的要求,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提升施肥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不合理化肥使用,千方百计降低农民用肥成本,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目标
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向纵深发展,完成肥效、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800个,农户施肥调查18000户,以县为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肥料配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4亿亩次以上,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在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上实现突破,打造322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升级版。
项目在全省全覆盖实施,根据各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所辖县(区)个数等因素,按照项目任务与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附件2-1),由各市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
三、 重点任务
(一)开展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开展主要农作物肥效和化肥利用率试验,结合实际开展中微量元素肥料、有机肥料和施肥新方式试验,每个农业县完成试验示范5-7处,其中小麦或玉米肥料利用率试验1处,“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技术效果试验2处,有机肥替代化肥效果试验1处。淄博市周村区、桓台县、招远市、博兴县、安丘市、平原县、高唐县、惠民县、阳信县、郓城县10个县(市、区)要委托或配合省农科院完成全省肥料利用率测算和小麦、玉米氮肥使用定额制定。
(二)调查施肥状况。综合各地种植制度、耕地质量和施肥管理水平等,选择县域内种植面积占比最高的5种作物开展施肥调查,并按面积比例确定调查数量。调查对象选择既要体现代表性,又要兼顾长期性,一经选定,要登记造册,连续跟踪调查。每县调查各类种植主体130-150户,其中普通种植户占比20%-40%,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占比60%-80%。调查数据利用“施肥监测通”小程序或PC端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并按照规范要求构建施肥数据库。
(三)开展“三新”配套技术示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以规模化经营主体为依托,选择基础条件优、产业代表性强,“三新”技术推广基础较好的区域,因地制宜选择轻简化施肥、高效营养诊断、测土施肥等新技术,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产品,种肥同播机、侧深施肥机、喷肥无人机、水肥一体化等新机具,实施农企对接直供和统购统供统施等新服务,构建集成配套技术模式,组织示范推广,建立“三新”技术示范区。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建设核心示范区,在显要位置设置标牌(附件2-2),突出展示主要技术内容和预期效果。通过印发技术模式资料、培训规模经营主体、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方式大力推广应用“三新”配套技术模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转型升级。
(四)深化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一是制定发布配方。以县为单位分析整理最新的土壤测试、田间试验等基础数据,制定发布主要作物基肥配方,引导企业按方生产、农民按需选购。

二是强化农企对接。强化农业农村部门与大型骨干肥料企业合作,帮助企业研发生产配方肥。鼓励肥料产销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化、保姆式服务,推动配方肥下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搭建肥料生产企业与规模化经营主体对接平台,便于供需双方直接洽谈合作,推动配方肥直供到户。

三是强化技术培训。在主要作物施肥关键时期,开展系列科学施肥技术培训,所有种植大户、经营主体、科技带头户均纳入培训对象,按需培训。

四是印发技术资料。以作物为主线,针对不同土壤养分状况和目标产量,集成施肥配方、肥料品种以及施肥时期、方法、用量等技术形成施肥技术明白纸,做到张贴到村,发放到村委和肥料经销网点,普通农户就近自由索取。通过以上措施,送技术到村到店到户,强化配方肥供应,畅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属地责任,将项目主要任务落实到县,细化到重点区域和主要作物,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基础数据采集管理。严格数据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础数据、农户施肥调查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可靠。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三)明确补贴标准。商品有机肥原则上全额补贴,缓释肥补贴其与常规肥料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超过缓释肥料价格的20%。项目招标采购的肥料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证,并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四)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优先保障试验示范、施肥调查、技术培训指导等基础性工作,其余部分用于示范区建设补贴。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采用适当方式公示有关补贴发放情况。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填报进展情况。
(五)搞好宣传培训。深化“百名专家联百县”活动,充分调动部、省两级专家资源,参与化肥减量增效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努力扩大技术培训范围。要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施肥技术和意义,总结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客观评价化肥,推进科学减施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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