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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开始,需符合5个条件!

发布时间: 2019-11-08 阅读:(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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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农〔2019〕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函农〔2019〕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科技部党组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工作,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申报园区须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园区功能定位。此外,为规范园区管理和保障园区建设质量,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

四是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二、申报指标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园区布局建设情况为重要依据,并结合2019年园区综合评估和第七批园区验收情况分配第九批园区申报指标(详见附件1)。已建有园区的地级市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建设。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各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3、4)一式3份(均为原件)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rtdc_dfc@126.com和ncs_cyc@most.cn)。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符合条件的园区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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