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是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8月1日,记者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分别审议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9月1日同步实施。据介绍,这是长三角首次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主题开展的协同立法。
针对制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此次协同立法坚持推进全过程融通、全要素融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从确立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当好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必须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一展身手”。《决定》明确由三省一市科技部门牵头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这有利于推动科技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为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强助力。”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余玲玲说。
作为一项协同立法,四份《决定》在核心条款上基本一致。不过,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同时,也兼顾了各地“小诉求”。
我省《决定》第五条第二款明确,将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合作,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对比沪苏浙相关《决定》,我省《决定》此款规定增加了“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内容。
“我们希望借助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安徽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安徽科技创新,提升安徽的创新能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解释说。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从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共建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开展区域协作,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统计显示,截至2024年底,三省一市间技术合同成交额较2021年增长145%。得知三省一市将同步实施《决定》,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韩东成充满期待地说:“依法推动长三角地区创新链产业链共融共通,将为科技型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