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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资金项目申报:9 月底前需完成筹备,附农业领域重点及实操要点
2025-06-16 21:32  点击:1330

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引导社会资本、推动重点领域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已达 7350 亿元,同比增长 5%,释放出强烈的政策支持信号。按照申报惯例,各单位需在 9 月底前完成项目整理并纳入次年预算范围,申报窗口期集中在 11 月至次年 6 月,时间紧迫且竞争激烈。以下从政策要点、领域投向、申报实操及资金统筹等维度,为项目主体提供全流程指导。

一、政策背景与资金导向:规模递增下的申报关键节点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由国家发改委统筹安排的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聚焦补短板、扩投资、促民生,通过 “政府投资牵引”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战略项目。从资金规模看,2020-2025 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25 年较 2020 年增长 22.5%),凸显国家通过投资拉动经济的决心。

核心申报规则:时间红线:9 月底前完成项目入库储备,未纳入预算或领域范围的项目申报成功率极低;

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 “纳入预算、符合投向、成熟度高、把握时间窗口” 四大要素,缺一不可。

二、八大重点支持领域:投向要求与资金比例明细

(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支持方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节能降碳改造及生态文明示范项目;

资金比例: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可达总投资的 50%-80%,小型污染治理项目为 30%-50%。

(二)农业农村领域

支持方向:高标准农田(每亩 1500-3000 元)、粮食仓储物流、农田水利、种业创新(总投资 30%-60%)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政策逻辑:紧扣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强化粮食安全与绿色农业融合。

(三)水利基础设施领域

支持方向: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如大型调水工程,资金占比 70%-90%)、防洪减灾、农村供水(中西部 50%-80%)及灌区改造;

资金倾斜:重大水利项目中央支持力度显著高于常规工程。

(四)城乡基础设施领域

支持方向:交通:中西部铁路新线(50%-80%)、国省道升级、机场改扩建;

民生:老旧小区改造(每小区 100-200 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

物流:冷链设施与国家物流枢纽配套(30%-50%)。

(五)社会事业领域

支持方向:县级医院提标(总投资 30%-60%)、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中西部 40%-70%)、文化遗产保护及全民健身设施;

民生导向:向基层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倾斜。

(六)重大区域战略领域

支持方向: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等区域协同项目;

资金比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 40%-70%,生态联防联控项目 50%-80%。

(七)产业创新领域

支持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项目 50%-80%)、制造业智能化改造(30%-60%)及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

政策目标:助力 “双碳” 目标与产业升级双驱动。

(八)能源保障领域

支持方向:煤炭清洁利用(40%-70%)、电网改造、新能源发电配套电网(30%-50%)及油气储备设施;

安全导向:强化能源供应体系韧性与绿色转型。

三、申报全流程与评审核心要点

(一)申报主体与时间节点

主体范围: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投资项目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实力;

时间链条:国家发改委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省级部门汇总审核→市县及企业需在省级规定节点前提交材料。

(二)五步申报流程

储备入库: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材料;

前期审批:政府项目完成可研 / 初设审批,企业项目完成核准 / 备案,获取项目代码;

编制报告:聚焦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资金合理性及单位实力,确保数据与附件印证;

逐级申报:项目单位→市县部门→省级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可与年度投资计划合并报送;

审核批复:国家发改委视情委托评审,通过后下达投资计划,资金分批次拨付。

(三)评审四大核心维度

合规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完成规划 / 土地 / 环保等前置审批;

可行性:技术方案先进性、经济效益(产业项目)与社会效益(民生项目)评估;

资金合理性:申请额度与建设规模匹配度,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单位实力: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杜绝不良记录项目。

四、提升申报成功率的四大策略

(一)精准定位项目方向

政策对标:结合地方实际,如水土流失地区重点策划水土保持项目,双碳目标下布局新能源项目;

动态调整:跟踪国家战略变化,如 “十四五” 期间新增的城乡冷链、国家物流枢纽等领域。

(二)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文件编制:可研报告需涵盖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数据科学详实;

条件落实:提前搞定土地、环保、资金等手续,如工业项目需落实用地并通过环评。

(三)优化申报材料质量

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模板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数据准确。报告中的文字表述应清晰明了,重点突出项目的优势和特色,以及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需求合理性。提供充分的附件材料,如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环保批复、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以证明项目的合规性和项目单位的实力。附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内容相互印证。

(四)加强沟通协调

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申报政策的变化和要求,获取专业指导和支持。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更为深入,能够帮助项目单位准确把握申报要点。

积极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省级发展改革委等)沟通联系,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省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要认真听取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存在特殊情况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尝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进行沟通,争取政策解读和指导,但要注意沟通方式和渠道的合规性。

五、中央预算资金与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资金拼盘策略及案例

(一)资金拼盘策略

1、根据项目性质合理搭配:对于具有一定收益但收益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公益性项目,可采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政府专项债相结合的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项目的非经营性部分,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收益的部分,如配套的经营性设施建设。例如,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车站的土建工程等非经营性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购置车辆、建设通信信号系统等具有一定收益的部分。

2、按照资金支持重点互补:中央预算内投资侧重于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民生保障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主要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资金拼盘时,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实现互补。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重点环节,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建设农村小型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有一定收益的设施。

3、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节奏: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到位时间,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连续性。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和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科学的资金拼盘方案。例如,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前期的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费用可优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中期的主体工程建设资金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比例分担,后期的设备安装和调试费用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二)案例分析

某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50 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 10 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 25 亿元,剩余 15 亿元由地方政府财政配套和社会资本参与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管廊的主体结构建设,这部分属于非经营性内容;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建设管廊内的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配套设施,这些设施通过向入驻管线单位收取费用具有一定收益。通过这种资金拼盘方式,既保障了项目的公益性,又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融资作用,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某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30 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 6 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 15 亿元,其余 9 亿元由地方国有企业自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建设部分,这是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关键;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建设项目周边的配套基础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提升项目的整体品质和吸引力。该项目通过合理的资金拼盘,有效解决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难题,为缓解当地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前言

加快高质量发展,核心在项目,关键靠资金。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强支撑,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抓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

为积极谋划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我委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围绕

现代化产业体系、

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区域协调发展、

绿色发展、

民生福祉、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8个领域,

聚焦“水运、水利、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乡村振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等23个专项,

编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希望给大家在组织项目谋划和对上争资时提供参考,力争2025年对上争取成果实现新突破。

九、农业专项1.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 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2.支持范围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优先在《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我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亩,项目单位要编制初步设计。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优先从我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确定的我省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中选择,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范围。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大豆单产提升工程规模原则上在3万亩以上,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规模一般为5万亩或10万亩,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 年已实施过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的地块不再重复支持。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全省可储备申报1个农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建设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 年)》,在充分考虑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畜禽养殖量较大、疫病防控任务重的地市,依托各监测中心所在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重点改建4个区域中心,对实验室进行更新改造,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项目。拟建项目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全省储备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设立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的市可对照条件组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项目。优先支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地区、跨行政区域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的项目,以及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主体愿意承担、建设用地有保障的地区建设,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打捆储备申报和组织实施,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储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储备申报,承建的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研发优势和生产基础,并能及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项目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的编制实施方案。 ——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省级及以上植保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储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支持比例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按照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2400元、22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按照大豆单产提升亩均400元、玉米单产提升亩均3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40%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 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4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单个项目中央定额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和企业自有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80%,监测点项目县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300 万元以内,每个监测点中央投资改建25万元、新建35万元,重点监测点每个再增加30万元,每个县级信息处理平台30万元。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投资。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承建单位配套投资不少于中央投资。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十、乡村振兴专项1.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2.支持范围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
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3.申报要求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要选择村庄类别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支持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庄,村庄规划编制需完成审批,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各市储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下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市储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下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4.支持比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十一、以工代赈示范专项1.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5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2.支持范围1现阶段,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含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两种类型。主要涉及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产粮大县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其中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范围可拓展至全省。2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项目,要围绕2023年以来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和省、市两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且建设进度为已批复即将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谋划为单独的以工代赈项目。3.支持比例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并尽量提高。


五、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1.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2.支持范围1)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2)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3)城郊大仓基地项目。
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2025重点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3.支持比例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十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1.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2.支持范围(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6)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3.申报要求(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已纳入《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项目实施范围聚焦长江流域,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已实施过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且不得同时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国家安排我省名额已用完,其他省份出现申报空缺名额后,视情况递补。项目实施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且不得同时申报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及其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列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6)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4.支持比例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分两年安排。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比例70%;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执行。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中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最高不超过新建50万元/公里、改造30万元/公里;国家级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支持比例为80%,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采种良种基地项目支持比例为40%;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定额支持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35万元/个、加固改造或移动管护用房25万元/个、功能完善10万元/个。6)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定额支持标准为一级站40万元/个、二级站30万元/个。二十三、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1.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2.支持范围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2)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3)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应急保障中心项目等。3.主要申报条件2025年重点支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地方企业在关键节点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1)粮食仓储项目。
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且有相关证明。优先支持仓容缺口较大地区的项目建设。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1万吨。2)港口、口岸接卸中转能力提升项目。
长江沿线(中下游)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100万吨以上;其他内河沿线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2.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20万吨以上;口岸项目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以上。3)铁路散粮运输项目。
项目应位于中转量集中的铁路枢纽节点,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铁路散粮专用车或集装箱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应满足整列到发要求,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或4000标准箱以上。4)粮库升级改造项目。

涉粮地方企业1998—2018年建成的承担政府储备任务、完好仓容规模在1万吨及以上库点的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位于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城市、关键节点的项目。对已纳入整合集并、退城进郊、拆旧建新淘汰等计划库点的现址新建项目不予支持。其中,对2.5万吨及以上规模的库点实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与绿色仓储能力提升;对1—2.5万吨规模的库点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改造的仓型以承担储备功能的平房仓、浅圆仓为主,适当对粮食收纳仓房实施基础设施改造。4.支持比例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本专项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7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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